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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我家原本住在A村管理区.后来其他原因搬到B村管理区住.A村祖房;旱地;水田;山林(共50亩左右)还在种作...1962年分土地B管理区依然把A村旱地;水田;山林分给我家后.旱地;水田;山林我家还种作十几年.后因为我家人向广州发展了;没种作了十多年了(现在房子倒了;旱地;水田;山林被A村岀租给别人)....到现在想取回来可以吗?;具体证据没有.但查到市档案局里的一份1962年社员土地房产证存根.;已复印了一份;(上面写有我爸名为使用人;面积只写东南西北;面积具体大小如何算?? )这份1962年社员土地房产证存根还有法律効力吗????谢谢

其他 2012-02-10 0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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