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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5月4日驾燃油助力车正常行使在人行道上,被后面的电动车追尾,他跌倒摔交轻微伤。他认为责任在我方。我不认为,巨决陪尝他提出的要求,协商少一点,他不依,还说他有关系可以把电瓶车从交竟队拿出来。他车子已经拿出来了,到现在过两个多月了在来要求我陪尝以前的提出的金额。我也去过交竟队,向他们说了经过,我说我的助力车不要了,他们说事情是要了结的,车子拿不拿没关系,不就几百元钱的事。交竟队可以让他的车子在按子没了结就拿出来吗? 尊敬的各位律师们给予我帮助,帮我看看我现在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9-07-09 16: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只要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就可以放车子。赔偿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只要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就可以放车子,关于你所说的赔偿问题,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可以由对方诉讼,建议你可以先委托律师大概算一下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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