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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老奶奶拆迁所得,户主是老奶奶,没有买产权,老奶奶有五个子女,现户口本上有老奶奶、第二个儿子,第二个女儿,第二个女婿四人户口,第二个女儿与老奶奶同住,其余两人住在别处。由于第二个女儿与老奶奶性格不和,现五个子女协议由第二个儿子和第二个女儿出钱请人照顾老奶奶。<br>如果五子女商定这房子以后就由第二个儿子和第二个女儿继承,其他子女不参与分割,并签署协议,五人签字。 请问: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他们以后是否能反悔?

其他 2012-02-15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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