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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三个月了,三个月都没给我签劳动合同,我也没主动说,然后最近发现他们因为生意不好想辞退我,我自己也不想做了,想离职,有什么办法吗

其他 2021-07-30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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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及补偿金(一年内);可以随时离职,主张补偿; 未缴纳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要求补缴;据此离职的可以主张补偿金N;
  • 建议看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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