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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把我的情况介绍一下,向您咨询应该办什么样的手续: 我和女朋友3年前开始同居,并生有一个儿子,快3岁了,我们一直没有领结婚证,除了这个都是按照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包括我们都和我的母亲一起住。现在因为感情破裂,我们都提出分手。她让我支付给她10万元钱,她打个收条给我,同意就此分手,儿子归我抚养。 请问: 1、这样的方式在法律上有效吗,对我以后包括她以后再婚有什么影响吗??2、另外我担心她拿到钱以后若反悔、不承认这样的分手方式怎么办呢,那个收条有法律效用吗?? 3、我也考虑这样一种形式:先和她去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请问若走这样的形式可以吗,又需要办理那些手续、花费多少时间呢??? 谢谢解答!!!

离婚 2009-07-09 15: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不承认分手费一说,你们本来就没有缔结合法婚姻,也谈不上对以后的婚姻有法律上的影响。如果决定不在一起,何必再去结婚又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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