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与前妻离婚已5年,小孩判决由女方带,我每月给抚养费200元,现在前妻起诉要求我增加抚养费,我目前已再婚并又生一女儿,我的月收入4000元,但每月还得还房贷2000多一点,前妻也已再婚,她有稳定工作,离婚当时房产及财产都留给了她,前妻及女儿目前生活在山西一个小城市,我想咨询一下我具体应该增加多少抚养费为好,多谢。

离婚 2012-02-13 13:5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二个小孩的抚养费不超过你月收入的50%。 请你委托专业律师办理,你可以百度一下乔方律师,加强联系沟通,把情况讲的更详细一些,以便为您做出更准确,满意的答复.
  • 二个小孩的抚养费不超过你月收入的50%
  • 抚养权案件一般面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抚养费增加变更,以及抚养权变更的问题。这类案件涉及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利,应当委托律师及时处理,致电免费咨询 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而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变更抚养费案件应提交如下证据材料: ( 1 )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 2 )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 3 )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 4 )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 5 )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 6 )其他证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你可以适当的增加你给你前妻的抚养费,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来定.
  • 应该适当增加抚养费。
  • 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孩子成长需要以及你们双方的经济能力确定
  • 你好,二个小孩的抚养费不超过你月收入的50%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为宜。
  • 你好,你可以适当的增加你给你前妻的抚养费,可增加到500-600元比较适合,孩子毕竟是自己的亲生子女,起码要满足孩子的日常需要,200元在现在这个时候确实有点少,建议你增加一些,以使孩子能生活的好一些。
  • 二个小孩的抚养费不超过你月收入的50%。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