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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公司5个月了,还未转正。每月还拿试用期打8折的工资。但又签订了劳动合同,所签劳动合同上未填写劳动报酬、合同终止日期等。只填了是8小时工作时间,每天上班时间是8:30-18:00中午一小时吃饭时间,每周只有一天半的休息。这个月,在我不知任何考核项目和数据的情况下,又扣了我的工资。请问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谢谢!

争议解决 2012-02-13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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