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在2009年10到2011年12月,一直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在2011年年初的时候老板宣布在本年度会给公司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要求原先自己在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到公司名下,我的户口不在本县的,要求转过来,但我去原社保中心办理手续的时候,对方告知可以暂时不转,在公司所在县重新开户就可以的。直到2011年12月份公司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公司突然反悔不在帮我交了,一气之下我也辞职了,并在本年社会养老保险的最后期限内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了。像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原用人单位提前补偿的吗?麻烦解答,谢谢!

仲裁 2012-02-12 0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丽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