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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因为感情不和我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因为他和他大姐及还有一个合作人是隐性合资,工商局没有备案,并且他们家人对我扬言他是光丁一个,他所有的一切都是他大姐的,我得不到一分钱,我的孩子一直跟我生活,他们也知道孩子不一定会判给他们,我丈夫宁可要钱也不要孩子了,问题是我很气愤他在我们谈恋爱到结婚,一直到我提出离婚前就一直对我和我的家人说他是有股份的,并且我也参与过他们的公司建设。这是否说明他骗婚,可否作为他骗婚,解除婚姻的依据。另外他大姐因为交税的原因每月的公司分红都是当月分掉的,可否请求法院调查他以往每月银行收入单,以及他们公司的内部财务帐表,因为他们还涉及到偷税行为,为了孩子我也不能这样便宜他,但我不知道有什么好的办法,我现在和母亲一起住,可否可求法院查他的经济来源,因为他说他自己是个下岗职工,他和我一样是挂靠在他们的公司名下的下岗职工。他也可以说房子,车子是他大姐买的,向他大姐借的钱呀?那他随便怎么说都可以了!他的言行实在让人太气恼了,只怪当初我太愚蠢了。请给我一些指点吧。谢谢了。

离婚 2008-04-20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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