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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报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个职位,通过了笔试、面试,按照人事局发出的招聘公告,符合录用条件,但体检名单公布后没有有我的名单。咨询人事局的答复是:按照另一个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的总分60分为及格,而我的差几分所以不被录用。经过认真查看,我所报考职位的公告中没有上述一条要求,其他的公告中有这一条件。我想:应该依据我所报考职位的公告为依据,不应该以其他的公告作为录用标准吧!可几次与人事局交涉不能解决,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人事仲裁?应该如何申请?急盼回音!

仲裁 2009-07-10 0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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