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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4月份进入一家新公司,它在上海也有一家公司,当时签定了三年劳动合同,公司进行了一个月的内部培训,不满三年赔偿10万元RMB,但是今年4月因为我不满工作的收入待遇于3月6日提前一个月提出了辞职,当时大概了解了下,公司内部培训是没有用的,但是现在镇江公司开设了一张发票给上海公司想证明不是内部培训,要求我索赔,请求法律援助,谢谢

其他 2012-05-02 1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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