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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和已签订得合同损害了第三人丙(仅是个人)的利益,但是合同履行完已经超过2年了,丙在2年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利益被损害,2年后丙可以请求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无效没有诉讼时效,但是丙在要求合同无效后,其赔偿损失返还被损害的财产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是从他知道利益被损害起算呢还是合同被判决无效开始起算? 如果是按照合同无效起算,是否超过2年也可以随时提出返还赔偿请求?

其他 2016-07-25 22: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实超过诉讼时效,债权就面临无法实现的可能,但也不是肯定不能要回。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是从应该还款或付款时起算。另外,也要考虑时效中断或中止等法定情形。有些债务表面上看超过2年,但不代表超过诉讼时效,最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1、借款或其他债务未明确偿还及履行时间的,时效从催要后才开始起算。比如一笔借款,未约定还款时间,时效并不是从借款时起算,而是从出借人开始催要后才开始起算。2、催要或主动还款行为,可引起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如果在时效未到前,债权人有催要行为或者债务人有偿还部分债务的行为,可引起时效中断,其法律后果是催要或偿还后,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得如果主张时效中断,而债务人不承认,得债权人举证。实践中,很多口头催要或承诺,最终可能会面临无法举证,如果不能形成书面文件,要考虑及时起诉。当然,如果时效确实已经超过,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代表绝对不能追回债务。比如: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能主动偿还债务也是可以的。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承诺可继续偿还债务的,时效也可以重新计算。再比如:一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权人也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在法院审理期间,如果债务人没有以时效超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在判决时就不能以时效超过为由不支持这项债务,也就是仍存在胜诉的可能性。??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建议来电。
  • 你好!关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第三人的财产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状态。这样,第三人的财产是一种排他物权,是对世权,不是债权,无诉讼时效约束可言,诉讼时效是对于债权即相对权而言。
  • 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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