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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6月在哈尔滨市某小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160米),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该房屋为预售,计划2007年12月末前交用户。我在2007年7月交付了所有首付及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交付了一手房担保公司费、代收办理产权及相关费17000元(其中契税按1.5%缴纳)。2007年10月左右,有关政策对140米以上商品房的契税调整到3%缴纳. 我想知道这样的商品房契税该如何计算?我能否按合同签订日期按1.5%缴纳契税?

其他 2018-07-15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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