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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统一规划的新区购得一间地皮,一排11间限建5层,属于左边笫一间。笫二间先下基础并建起三层,本人及笫三间于笫二年靠他墙建成5层。右边7间同年也建起5层,中间1间末建。去年下半年笫二间说要算公墙钱,末有商量结果,现他起诉法院:基础三分开,墙体二分开摊给他。法院说没有反驳的证据就要照他说的办,公墙应大家共同分担的,这样合理,合法吗?

诉讼 2009-07-09 23: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共设施和墙体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利人使用.共同所有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但不得影响其他人的权利. 具体可以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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