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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工作19年,上次签合同是2010年11月25日---2012年11月25日到期,但公司效益不好,导致大量职工自动离职。公司由原来的2000人已经缩减到300人了,公司现在已经到外地发展了。我是公司多年的管理者,职工大量离职,造成管理者剩余,公司知道辞退我们得赔偿,就没有理由的降职,工资也和一般职工一样,这样做可以吗?以前只知道工作,签合同时又不懂,我看合同签的是操作工工种,但2009年以前签的是管理者工种。现在公司明明就是再拖着我们,还随意调动我们,但都没有出本市,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想主动辞职,但想想干了19年,真的不甘心。一直工作很努力认真,也得到认可。可是公司现在的局面就是如此。请懂得相关人士给予帮助,我怎样可以拿到赔偿金。另外,还有年休假没休,2011年以前的就还有9天,2012年还不让休,包括下面300名职工都是如此。我们向当地的律师咨询了,律师说只要我们自己辞职,就拿不到赔偿金。

其他 2012-02-13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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