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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因个人发展在1月15日打好辞职信,1月20日经理批准后走人,但直到2月10日,部门经理电话通知说我没有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所以1月份的工资不发给我了。另:早在11年10月就已经口头通知各经理过年左右辞职,都已默认,而且工作近三年,社保一直是买的大病医疗,就1月17日,买了全部基本医疗。请问这样不发工资是否合理?

其他 2012-02-14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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