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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昆山某公司工作,公司七月份以公积金调整为由,让我个人补缴了一部分钱,给公司财务做账。我于七月三十日离职,一共在公司工作四十五个月,确只给我交了四十五个月的社保。我多交的这份钱合理吗?我是否可以要回,目前公司态度就是不给退。

其他 2022-12-05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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