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方聘用乙方为店长合同期限一年,甲方以培训费名义扣取乙方2000元人民币,甲方刚扣完在乙方无过错情况下撤销乙方外派店长职务,让乙方回总店只发放生活费无期限实习,合同规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论申请离职还是自动离职这2000元不退。只有甲方解除合同才退,但甲方不作为。请问这样霸王条款乙方能否在不耽误自己一年情况下,拿回自己的2000元“押金”啊求助。。。

仲裁 2012-02-14 21: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九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