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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最近在派出所户籍室提交了一份改名申请,改名理由是名字有谐音,造成歧义和性别混淆给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但是户籍室工作人员以谐音勉强不构成歧义为由口头拒绝了我的改名申请。 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能够通过行政诉讼的办法维护正当权益?我该怎么写起诉状?胜诉的概率大不大?

其他 2021-08-13 15: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还是积极协商,协商不了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要求解决。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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