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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刚刚20岁,因一时糊涂,想抢一个客户的钱。因为他们以前就认识,所以那个女事主就问他怎么回事,还说楼上有钱,给他拿去,缺钱花不至于这样。我这个朋友怕女事主喊人,就说那我得把你绑上,事主说行,就让他绑上了,他们一起去楼上拿钱,我这个朋友随手拿了一把壁纸刀,但没有威胁女事主。女事主把钱给他,他数钱的时候,突然意识到自己错了,赶紧把钱退给女事主,并给她跪下,请求原谅。那女的说这事就当没发生,钱算我借给你的。我这个朋友还是跪地请求原谅,那个女的就把他拉了起来,把钱硬塞进他兜里了。我朋友就说,那我不能全拿走,我借你你一部分,给你打个欠条。打完欠条,我朋友就走了。还给那个女的发短信表示感谢,女事主也有回复,希望他好好做事做人。但第二天她又报警了,跟公安说我朋友拿刀压着她脖子,逼她给钱。现在我这个朋友被检察院以持刀抢劫提起公诉。请问,他会被判多久?磕头下跪都不是犯罪中止吗?

刑事辩护 2016-06-12 20:5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 不是犯罪中止。建议请律师介入进行会见、辩护
  • 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 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 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   在被人持刀威胁要杀死自己时,对方先出手却被自己杀死,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不是中止,但返还钱财的行为可以作为从轻情节。如果需要律师的帮助,我们可以电话联系。
  • 1、涉嫌抢劫罪 2、属于抢劫罪既遂。 3、认错可以作为从轻的情节考虑 4、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以争取从轻处理。
  • 这个案子可能不是犯罪中止,因为他在把钱接到手里数的时候就应该是抢劫既遂了,跪下磕头可以在量刑时考虑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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