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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小型商品部,有员工5.6人,因员工流动性很大,且现在亏损,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仅有的两名收款员突然离职,我一时招不到人,很烦恼,也影响到正常营业,现在她2人起诉我,要我给她们6月份的工资和押金,(她们来时曾口头协议,在前3个月工资里每月扣200元押金,离开时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书押金返还),请问我该如何应诉答辩?能否反诉?

仲裁 2009-07-10 18: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反诉的理由不成立
  • 应当如数返还押金。
  • 建议你还是与其协商解决吧,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你应与职工签订合同,缴纳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如果因拖欠工资和保险被申请仲裁,还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应当如数返还押金。
  •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袁仲达律师解答: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按照你的上述,你应该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所以你有义务和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由于你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先,理论上你有提起反诉的权利,但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 只要是有证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和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应当为其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得依任何理由用取押金,显然你已经违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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