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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当初租的一个房子,房东一定要租满一年,不过如果中途需要退房的话,需要跟房东说一下,由租客自己转租出去。然后现在我找到了一个想要租房的人,房东却说,他过来和新租客签合同,要我们给他500块钱,作为“跑腿费”,请问这样子的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麻烦您有时间的话帮我解答一下,感谢!!

其他 2021-08-19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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