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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想咨询请教,感谢回复! 本人情况如下,2021年2月份本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经有关单位认定为工伤,工伤等级认定为十级,且发生意外至今仍与单位保有合同关系,原合同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 经委托公司人事办理,反馈信息如下:工伤基金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用人单位不赔偿。其中用人单位不赔偿理由为“经与社保单位沟通得知,由于本人与公司仍保有合同关系,且受伤期间公司工资仍然在支付发放,因此只需由工伤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需支付”。 基于以上信息,我想请教的问题是: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查阅信息得知工伤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工资3个月)?

其他 2021-08-24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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