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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时没有达到晚婚年龄(差俩月),但请假时达到晚婚年龄,可以休晚婚假

调解 2017-01-05 17: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晚婚假让媳妇休本就不可以,按照立法本意,原先的晚婚假只允许晚婚者才能享受。
      更何况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在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已取消的“晚婚晚育”。晚婚假自然也相继取消。
      但有不少省市对符合法律法规结婚的夫妻享有延长婚假的规定,你可自行在网上查阅你省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奖励与保障”部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2017年开始晚婚假取消按照修正案草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但是某国企人力资源部表示,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在德、智、体多方面得到发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数和人口增长速度。晚育会使生育年龄推迟,拉长两代人的间隔,使人口增长速度减慢。  国家规定产假的天数: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不可以。
  • 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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