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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计划和朋友A合伙开一家餐饮的加盟店。 出资共30万元,2个各出一半。 本人参与经营,A不参与店铺的经营。 有朋友B也想加入合伙行列,但B由于经济条件原因,不出现金入伙。经协商,本人和A都同意以干股的形式给B。 我的问题是: 1.参与经营的本人可以不可以要求多一点的股份? 2.给B的干股按我们的情况应该给百分之多少比较合适? 3.给B的干股可不可以是有限制条件的?比如:不得外部转让。 4.如果发现B不合适合伙,可不可以收回干股?怎么收回?

其他 2012-02-15 12:4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1、可以,享有股权比例不以出资比例为限,可章程约定 2、10到20 3、可以约定多种限制 4、可在章程中约定条款,特定情况下清理公司并无偿转让股份 具体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起草公司章程,第一次股东会决议等。 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面议。。
  • 1、可以 2、看他的贡献和能力了,5-20之间 3、最好写明内部转让价格 4、不可以
  • 应当要进一步明确到这个合伙经营在法律上的组织形式比较好,明确了这个东西再来考量你的问题。虽然法律上来讲,赋予了较大的意思自治权,但这种意思自治是有法律前提及条件的。如果背离了这样一些自治条件,显然就失去了你问题的意义。
  • 个人合伙完全自愿协议,各方同意就可以。
  • 1、可以。 2、这个你们协商 3、可以。 4、可以进行约定。 如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本律师联系。
  • 股东之间的股份多少,自己协商,法律并无特别规定 同样给B多少合适,是你们协商和谈出来的 给B的股权转让限制可以写在公司章程里 我国公司法规定不允许以劳动入股,你们当然可以赠与他一定的股份,至于收回干股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这个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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