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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是:A欠我钱,经法院调解分期还款如到期不还自愿用股份抵债,但之后A既没有还款还把股份低价转让给B。现在我这边起诉了A和B撤销他们低价买卖股份并保全了B低价买A的股份,保额是50万,现在B向法院求拿50万替换股份保全。 第一、我的诉讼请求是撤销股份的买卖,并不是具体金额的债务。 第二、50万的保全金额是按他们低价买卖时金额。 第三、我提交的诉讼证据可以股份现在的价值增加了一倍。 请问付B向法院要求替换保全合不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不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调解 2021-08-25 14: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股权是可以进行保全的。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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