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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一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即将我自己的房产(已拥有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然后向银行贷款RMB25万买另一间二手房.在去银行签署合同的时候,银行要求在放他们款前,我先存RMB5万在他的银行作为质押,当天可取回4.5万,剩下的5千用做利息上浮时候冲抵,要放一年. 我觉得非常不解,现在我是因为资金周转不到位才需要向银行借钱,但怎么反而是要先将钱存到其银行?且一天就可以取回,那有什么意义呢?请问银行的这种做法是否不合理?我该点办呢? 谢谢您的关注和回复!

抵押担保 2009-07-11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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