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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打工者,在邻街租一门市做早点(炸油条包子)已三年,今年四月份一个周日的早晨因我把小煤球炉放在门口,被综合执法人员发现,当即有七八个执法人员从车上下来直奔屋内,态度蛮横没有说服教育直接采取没收和罚款这样简单粗暴的方法,导致双双争执,此时我边说边切面,他们人多有的争吵有的没收东西。因一时冲动忘记放下手中的切面刀,就与他们夺东西,他们误认为我拿刀砍他,三五个人就把我围起来,因室内地方小他们其中一人把油锅碰倒并滑到在热油上(轻微烫伤,去医院诊治为表面红肿),同时他们就把我拖到外边进行抠打之后就报110把我关到派出所已三个月至今没有结果,请问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3-05-29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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