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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中这个条例有效吗?特别是6.2条?如果有效是我需要赔偿培训费加违约金俩部分吗? 第六条 专项培训 6.1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高证、电工证、出海证等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乙方承诺至少为甲方服务三年,服务期从每次培训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服务期超过本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本劳动合同顺延至服务期满之日。 6.2若乙方违反该服务期的约定,乙方除自愿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包括差旅费和其它用于培训的费用外,还自愿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培训费用的总额计算,但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6.3培训费用按照甲方提供培训费用的总额除以约定服务期天数分摊。

其他 2021-08-27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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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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