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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某民营企业做人事的工作,去年7月份入职,到现在,转正之后工资2700,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2月15号领导找他谈话,说他个性不适合做人事的工作,说他现在做的工作比较简单,要求降薪,还说降薪是从2月开始的,而他们公司的工资是按自然月算的,每月25号发前一个月的工资,那公司15号才和他谈降薪的事,而且单方面在和他本人商量之前就降了他当月的工资,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降薪,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让他维权的,如果调岗他不同意,公司有权强行降薪吗,另外公司和他说过,是不会辞退员工的,意思应该是让员工自动辞职,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辞退员工造成的经济补偿,这样的话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什么法律依据,公司说他不能胜任工作的话需要给出什么样的证据的吗

其他 2012-02-19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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