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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劳动合同是到2012.1月到期。2010.12.13我生完小孩重返岗位,现在财务部做会计,现在公司要额外增加我的工作量,我处在哺乳期,没有过多精力,拒绝增加。公司让我交接工作,由人资重新安排。现在人资还没有安排,我估计公司要给我调岗到其它部门,并降薪,我应怎么维权?

仲裁 2011-03-09 14: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岗位和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变更你的岗位,降低你的待遇。二、如果合同没约定,单位变更你岗位的,应该提出你不适应原岗位的证明。 你对单位决定不服,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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