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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恋爱至今7年同居5年左右,是09年10月买的房子。男方付的首付4万元,女方装修购买家电,以双方名义共同向银行贷款17万,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贷款也是双方共同偿还,至今房贷还了3万余元。11年9月领的结婚证。现在因为感情破裂问题女方决定离婚。 双方没有子女,除了房贷外没有其他共同债务,无共同存款。女方现在没有工作,个人的银行卡内有工作时存下的几千元存款。男方名下存款不清楚,有几张信用卡,均有欠款。男方说是两人共同花费的,但在女方也是经常协助还款的。 请问:1、离婚的话,如果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要求什么补偿?男方说拿不出钱来,女方应该怎么办?如果房产归女方,需要给男方什么方面的补偿? 2、除了剩余的房贷归房子拥有者一方承担外,男方个人名义下的信用卡欠款,女方需要承担吗? 3、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需要分割吗? 4、因为在一起的时间比较长,双方的经济无法完全分清楚,可能缺乏确实的单据,会不会对财产认定上有影响?

离婚 2012-02-21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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