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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买了一台新车才十多天。我在一条双向四条主车道上正常行驶,一电瓶车横穿马路装在我车的中门上。交警判我主责,电瓶车次责,我支付了四仟贰佰元的医疗费。出院后对方还要求我负担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肆仟伍佰元,我当时给她打了一张四千五百元的欠条。保险公司要她出具医院的营养证明,近期三个月工资在银行的流水账单,她又拿不出。她说她手中有我的欠条,必需要我补肆仟伍佰元给她,其他的与她无关。自费药有壹仟多保险公司不报销,我修车花费了壹仟壹佰元保险公司只报销百分之七十。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请求指点一下,谢谢!!!

仲裁 2012-02-16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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