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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20岁男孩,傍晚7点在路上遇一女孩(28岁),男孩强行亲吻女孩,女孩喊叫,男孩打女孩两下后逃跑,女孩报案,男孩被抓,被定为强奸未遂,请问这如何量刑

刑事辩护 2012-03-06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看犯罪故意,以确定是强奸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
  • 这个不应该叫强奸未遂吧,如果按照你说的只是强行亲吻了女孩,并没有脱了女孩的衣服,怎么能说是强奸未遂呢,只能说是非礼,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有没有进一步的动作。
  •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男孩可以比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轻或减轻处罚。
  • 三到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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