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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2009年12.24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无证照付全责),后经江宁区法院判决(2011年5.26下发判决书)赔偿费用:3267元。被告人一直不付,后我们于2011年8月04日递交给江宁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6个月后还是没有任何音讯,中途曾几次电话到江宁区人民法院咨询,每次都是“案件还没有承办人”这样的回答。直到现在有承办法官了,但又没办法联系到执行人了,我想问问,强制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但至今6个月已过去,我们是继续毫无音讯的等下去还是该怎么办?急盼回答!谢谢!

离婚 2012-02-20 1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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