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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因交通事故受伤,大小便时能,120急送医院后,当天被收住院45天,急、门诊和住院部X光、CT、核磁20多张片子检查,确诊腰2椎体骨折(爆裂性)伴不全瘫、颈椎脊髓挫伤,期间我多次对医生说:“骨盆骶骨处极疼痛”均被告知“没事”出院后,时过五六个月,疼痛加剧并辐射大腿左侧影响走路。复查到其他医院被告知“有两处严重骨折,另一处骨折在骶5椎体处”,后经首诊医院现重新检查属当时漏诊没看到,可以对病历做补充修正,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我能要求该院承担责任,赔偿我所受损失!

其他 2012-02-21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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