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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4年12月20日就职在同一个集团同一个老板(独立注册资金),到目前为止,我在3家公司都做财务,都是独立核算的公司,我到2011年12月20日到期,到目前都快2个月,公司还没有跟我续签合同,现

其他 2012-02-20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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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即便是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你们单位的说法是不尽准确的。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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