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爷爷共有5个子女,二儿子于96年协议跟爷爷奶奶断绝关系,并拒绝继续供养父母,当时立有协议,但现在协议已经丢失!我家爷爷于2005年去世去世后爷爷与奶奶共有的房屋依然写得是爷爷和奶奶的名字,也一直没有变更,爷爷在去世的时候给奶奶说过将两老现住的房屋分给大儿子和小儿子,但当时没有第三者(无见证人只有部分子女在场听见),2008年因地震国家拆迁旧房,按照比例赔给爷爷奶奶的房子为两套2居室的房屋,其中大儿子补上了房屋差价7W余元(20多平米的差额),然后大儿子一家居住了其中一套房屋,另一套由小儿子和奶奶共同居住,奶奶现在80有余高龄,身体极差,生活困苦,由大儿子和小儿子照顾其生活起居,疾病健康!现在赔偿的房屋正在办理房产证,房管局要求到公证处做一个公证!此事应该如何办理?

其他 2012-02-18 18: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有其它法律疑问,可来电咨询。
  • 确需办理继承公证或诉到法院作出判决房管局才给予变更登记。可委托律师代办。
  • 您好,协商不成建议起诉
  • 1,首先你应该说清楚房产局为什么要求办理公证。 2,根据目前提供的信息来看,房产局让你们做公证,应改涉及的是属于你爷爷的那部分房产的继承问题。要办理房产证,应当由所有继承人同意,将该套房屋过户到某个继承人名下。拆迁获得两套房子,有一套应该是属于你奶奶,另一套属于你爷爷的遗产,你奶奶及其五个子女都有权利继承。(关于二儿子无继承权的问题,无继承权必须得到法院判决确认才可以,在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只能先认定其是由继承权的)。 3,我的推测,应该是你们想把一套房子过户到大儿子名下,另一套过户到小儿子名下或你奶奶名下。 所以在其他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利的情况下,房产局无法过户。其公证内容也就是要其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答应将房子过户到特定继承人名下。 4,如果因其他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利,而无法过户时,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对财产分割后,再作处理。
  •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办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