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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后,以十万元购买住房一套,其中有六万是男方父母出资,两万是女方父母借予,一万是女方的陪嫁,一万是女方从彩礼钱中省出来的。无房产证,收据是男方父亲的名字,但一直是小夫妻双方在住,结婚七年了,育有两个男孩。现在男方有外遇,要离婚,请问,女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吗? 婚后开了公司,买了车,女方帮男方办了财政工作。男方父母没有资助。这些财产又该怎么分配。如果我不想带孩子离婚,并且不要一分财产,将之做为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 2012-02-24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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