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家是农村的,我爷爷在84年立了一份遗嘱。家里的物品,土地归我大伯与爸爸平分。在2005年我爷爷去世遗嘱生效。但是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他的使用权应该是两家平分。但一直都是我大伯家耕种(大伯为非农户口,伯母为农业户口但是户口是跟他儿子一起的)。 已经耕种了16年,我家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但是大伯家不给。村里介入调解无效。这块地过几年会被国家征用,涉及到动迁补偿款问题。现在我可以继续让他耕种。但是动迁的时候,我可以起诉要回属于我的部分么?这份遗嘱有没有年限?我上诉时间有没有年限? 遗嘱为我爷爷亲手书写,有见证人,我大伯与父亲都签字并按手印了。

其他 2012-02-20 18: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遗嘱关于土地的部分是无效的,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收益权和拆迁补偿款是可以继承的,所以你的爸爸和大伯应该平分土地收益权和拆迁补偿款。
  • 建议你不要等到动迁的时候再起诉 最好是现在就起诉 遗嘱没有年限限制 起诉的时间也不是问题 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 详谈可以联系我。
  • 是可以主张的
  • 遗嘱部分有效的,因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产权不是你爷爷的,故平分的处理不妥,但是土地收益是可以继承的,而且被征用及占用补偿款是你爷爷名下的,有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至于让你大伯种地一事,你可以主张土地租金的诉讼。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