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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去年我公司四位员工去西安维也纳森林公园交了四套房子的首付款,在等待银行的按揭,后来房地产公司告知按揭办不下来,原因是我们员工的信誉度不行,现在房地产通知我们要交齐购房全款,如果要退房就要收我们购房全款的20%(合同中有约定),请问律师我们怎么办?难道我们的四个员工在银行的信誉都有问题吗?我们怀疑!难道收我们的违约金合理吗?20%的合同约定有法律依据吗!当初你们不承诺能按揭的话,我们也不会交首付款来购你们的房子吗!银行的按揭是你们房地产公司去办理的,你办不下来是否与当前的房地产政策有关呢?请律师给予法律帮助!谢谢!

其他 2012-02-20 16: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办理退房手续,但不需要交违约金。
  • 你好。你的同事可以办理退房手续,但不需要交违约金。
  • 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全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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