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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从2002年10月开始,在A公司从事文印工作,在2003年初,我曾口头提出辞职,后因公司领导做工作,一直工作到现在(2012年2月)。现在A公司的上级公司要求不保留文印岗位,要对我进行清退。请问我能获得哪些方面的补偿? 另外说明:1、在2007年底,公司将我们临时工纳入第三方管理,形式转化为外派到A公司从事文印工作,并且在07年底以3000元作补偿。但未按每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2、2007年以前没有为我缴纳五险一金。 3、09年以前经常加班,有时晚上两三点钟才回家,甚至有时通宵,周未也经常加班,从未休过年休假。

其他 2012-02-21 12: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费用
  •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跟这个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你是可以要求补偿的。补偿的项目是经济补偿金。对于你说的09年以前加班的事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当时加班的情况也可以主张加班费。对于劳务派遣的问题,我还需要再进一步向你了解情况,才能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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