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与学校“教师聘任劳动合同的第一条,聘用岗位及合同期限”中签订 如下的条款。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聘任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至至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日止。 我现在54岁多,在劳动岗位上绝对没有什么过错,单位以现在要搞第二次评聘为理由,把我由中学高级教师低聘为中学一级教师,减扣工资约1000元。要我重新签订合同,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2-02-23 13: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