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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共有4人,有承保口粮田2亩,在土名叫下坞垅的地方村集体有48亩水田,我有9分承保口粮 田也分在那里。2005年村领导把整畈田卖给乡政府,再由乡政府卖给外地人来办厂,村里也没有 通知我,后来外面卖去的老板来挖山埋田,把我的承保口粮田也埋了,我儿子跑到乡政府交涉,乡 分管工业的副乡长说,那赔偿金就付给你们户主,每亩是1万八千计算,后来我母亲亡故,2009年 村口粮田调整,现有人口3人应存1,5亩,当时村调整还说你们9分田已卖,还有4分不能补,当时 我也就同意,今年村里又要把我们家口粮田减少为6分,我认为不合理请问这与政策上合理吗? 能否诉讼补回这5分田吗?

仲裁 2012-02-22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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