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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79年参加工作,2005年买断工龄,领取了补偿金。仍然在原单位原岗位工作,2006年至2007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签订了劳动合同。2008年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到年底。一直到2009年1月14号非自愿下岗,及法定年龄不足45周岁,这种情况还能找单位回去上班么?我走的时候没有地钱一个月通知本人,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2-02-22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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