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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4月进入一所高校,一直在高校中搞物业管理,学校未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没给我们买保险.2008年2月15日,学校把物业管理承包给一家公司,我被学校推荐给物业管理公司去应聘,我们被学校间接辞退,没接到任何书面的辞退通知,我们向学校所要赔偿,学校不成认我们的劳动关系,后面我们声请了劳动仲裁,学校要我们撤诉,要不就开出我们在这家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不允许在工作.请问这是学校违法吗?我们如果提起上诉要多长时间?我们可以现在一起上诉这家物业管理公司吗?我们跟物业管理公司有2个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上诉这家物业管理公司所要赔偿吗?谢谢

国家赔偿 2008-03-20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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