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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公司由于调整,单方面解除合同,3月31号离职,并提前40天告知我,请问都有哪些赔偿呢? 我现在得到的是1.N*月实际到手工资;2.未修年假的补偿。 关于2011年的将近需要7月份发放,如果有我的奖金,我是否可以获得该奖金? 我一年14个月的工资,每年一月份都会发送第13和14月的工资,请问是不是还应该获得13和14个月按照2012年实际工作的市场折算的补偿?即3/12*(第13月+14月的工资总和) 也就是我的补偿是否应该由4部分组成? N+年假+2011年奖金+2012年13月、14月工资折算部分。

其他 2012-02-22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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