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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2楼带有露台的房子,与楼上户型一样,由于阳台与露台连在一起,阳台算是赠送,所以产权面积比楼上少很多,但是单价比较高,这样均价和3楼差不多,现在办产权,说少7个多平方,开发商要求交清,国家规定超出3%,是开发商承担,但是开发商跟我们说还有签了补充协议,说是误差面积要与产权面积为准,请问这个补充协议是合法的吗,我们是不是7个多平方都要补上呢?

其他 2012-02-22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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