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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法院在送达诉状副本时一并送达了开庭传票;通知2012年1月31日开庭。我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于1月12日作出驳回裁定,我以为法院再次开庭会通知我,1月31日未到庭,法院却以此缺席审理作出了判决。法院的程序合法吗?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生效后,法院是否需要再次发开庭传票通知开庭吗?

离婚 2012-05-04 10:2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 根据规定,应当子送达之日起给当事人留够不少于30天的举证时间,举证期满后即可组织开庭。你如果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提起上诉。
  • 如果你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 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应当在送达之日起给当事人留够不少于30天的举证时间,举证期满后即可组织开庭。你如果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提起上诉
  • 根据规定,应当在送达之日起给当事人留够不少于30天的举证时间,举证期满后即可组织开庭。你如果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提起上诉。
  • 根据规定,应当子送达之日起给当事人留够不少于30天的举证时间,举证期满后即可组织开庭。你如果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提起上诉。
  • 你好:根据规定,应当子送达之日起给当事人留够不少于30天的举证时间,举证期满后即可组织开庭。你如果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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