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家人在水产码头承包冷库。从渔船收到的货物,一直在码头委托一家配送行负责拉货到冷冻厂,我们支付8毛一件的运费,按实际业务量每月结账一次。前几天,该配送行雇佣了一名四川籍的民工(我们事后才得知该民工从未拉过手拉车)。当日我们购买的货物,由该配送行老板指示该民工负责拉货到我们冷冻厂。因该民工不熟悉手拉车操作,配送行老板也未对其进行上岗培训,拉的货物又超重,当日送货的时候,配送行老板要求其佩戴安全帽,该民工嫌麻烦不戴头盔作业。该民工在我们工厂不慎倒地,脑部受伤。现需要支付医疗费残疾保障金等将近10万元。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注:我们和配送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

其他 2012-02-24 17: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